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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阳史志馆章程(修订草案)

来源:端阳史志馆   作者:wxl   点击:5867

 

端阳史志馆章程(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馆由湖南娄底佘国纲先生筹资发起创办,广大有识有志之士参与共建。中文名称定为端阳史志馆。英文译名为:Duanyang Local histories Institute;缩写为:DLHI。
  第二条,端阳史志馆是文化艺术、科学教育界及一切有志于为文化艺术和科学教育作贡献的热心人士,自愿结成的非营利的民间公益文化机构和团体。
  第三条,端阳史志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她以血性为馆训,笃行诚信、责任和民主,把散落在民间的图书珍宝收拢来,把人们愿意用于造福世人和后人的资金吸拢来,把人们内心深处的真善美德激发出来,铸就理性文化殿堂,为和平发展的现代人性素养作责献
  第四条,端阳史志馆接受娄底市文化局的业务指导和娄底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端阳史志馆原以佘国纲先生住所为低档次馆舍,现以佘先生筹资兴建的端阳楼(位于娄底市城市中心的长青办事处竹山居委会,竹山社区137号)为中档次馆舍。高档次馆舍—万星楼筹建处亦设端阳楼。
 
第二章     馆员、书友、义捐者的权益与责任
 
  第六条,端阳史志馆以个人馆员为主,亦发展团体馆员。团体馆员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馆员必须拥护本章程,具有“服务之人生观”,不为眼前东西所惑,不为金钱所缚,自觉主动为馆收集图书、提供信息、义捐义赠、志愿服务。
  第七条,端阳史志馆馆员必须填交《馆员登记表》,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发给馆员证书。理事会对在学界和社会上有较高威望和影响的馆员,可聘为“顾问”馆员;对在收集图书、提供信息、义捐义赠及其他服务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馆员,可授予“荣誉馆员”称号;对利用馆藏资料获较大研究成果的馆员,可授予“研究馆员”称号。
  第,端阳史志馆馆员有三大权益和责任:监督、服务与获益。监督,主要是监督史志馆的公益性质,对理事会、经理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建议;服务,主要是志愿奉献和竞争参与管理,执行理事会决议,维护史志馆的合法权益,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工作等;获益,主要是获得如下多种免费与优惠服务:参观、阅览、利用馆内图书资料;参与馆办各类文化娱乐、学术活动;获取馆刊《万星楼》简报等资料;在馆刊和馆办网站上“深切怀念”、“快乐生活”、“辉煌事业”、“馆员风采”、“自由论坛”等专栏上,刊载生平业绩、作品、言论,刊登红白喜事等;举办作品成果展览;举办诗词联、戏剧、文学艺术、史志、科技、收藏等各界朋友茶话会;享用万星抗衰老、降血脂蔬菜和食用、观偿万星花卉等等。
  第九条,未填交《馆员登记表》的赠书人、义捐者为端阳史志馆书友义捐者,享有与馆员同等“获益”的权利,并随时欢迎成为馆员(“填交过《义捐登记表》者,可不再填《馆员登记表》)。
  第十条,端阳史志馆馆员、书友义捐可直接出现金(含义买),亦可义卖或义工、义赠。义卖图书、字、画者,须自报底价,最后以成交价的一半计;义买图书、字、画等者,亦以成交价的一半计。义工包括义务提供设计、施工和经营管理、装裱字画等志愿服务,其金额为义工者先自我估报,再经理事会议定;凡不作义卖的捐赠品,或作义卖而未能成交的捐赠品,亦经理事会议定计。每个义捐者可任选一种方式义捐,亦可同时多种方式义捐;可一次性义捐,亦可多次性义捐;多次、多种方式义捐者,每到1万义捐者时累计一次。凡愿身后义捐、义赠较多图书、藏品或有关设备、设施、房地产乃至资金的,可以列出清单作价计,经法律公证,其赠品生时仍可留用、把玩。凡累计义捐100元以上者,其生平资料及其头像所绘制成的“万星图”长卷永存, 电子“万星图册”则随时在网站公布;累计义捐1000元以上者,将另刻碑石;累计义捐10万元以上者,可获得馆、堂、厅、院、室等及各类专项文化基金的命名权;累计义捐100万元以上者,将在纪念堂建立塑像。
  第十一条,端阳史志馆馆员入馆自愿,退馆自由。馆员若一年中与本馆无任何联系,则视为自动退出,不再发函和邮寄资料,但其档案等资料永久保存,并随时欢迎续上联系。馆员如工作调动,邮址、电话变更,或有不测,其本人或亲朋应主动及时告知本馆。馆员如有严重违反馆章行为,经理事会议决,发动馆员帮助教育,触犯法律者,由法律机构处理。
 
第三章  理事会决策与经理主管
 
  第十二条,端阳史志馆实行理事会决策与经理主管制度。理事会正式建立的条件未成熟时,由万星楼筹建委员会代行理事会职权。
  第十三条,端阳史志馆理事会由馆员、义捐者代表大会产生。义捐10万元以上的为当然代表,义捐10万元以下的按100:1的名额推举代表。代表大会每5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人数最少为5人,多则不限,并至少要有一名律师。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或4人。义捐10万元以上的代表为当然理事,并在10万元以下的代表中自荐、推选部分理事(1-10人)。理事人数若超过100人,则以义捐100万元以上者组成执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一般以书面通讯形式(或网上)进行民主决策(议定发展规划;确定总经理、经理人选;审核经费预算、决算等),但至少两年要面对面召开一次全会。
  第十四条,端阳史志馆理事会的执行理事、当然理事为世袭义务职务(除非自动放弃)。执行理事可在万星楼拥有住宅,但对此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自荐竞选理事实行任期义务职务制,每10年为一届,最多可连任2届。正、副理事长一般从当然理事、执行(常务)理事中产生,为全义务职务,不得兼任经理,对理事会决议有否决权。正、副理事长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有稳定可靠之来源;身心健康;自愿奉献,素质好。正、副理事长在自荐的基础上,由理事会议决。如果当然理事、执行(常务)理事无人自荐为正、副理事长的话,则公告馆员举荐。
  第十五条,端阳史志馆设总经理一名和经理若干名。总经理主管全馆所有事务,直接向理事会负责。经理,分部门设置,对总经理负责。总经理、经理一般由理事会从当然理事、执行理事中选拔,特别优秀的其他馆员、义捐者也可竞聘。各部门经理(管理人员)必须是10万元以上的义捐者;未达到该义捐数额的优秀馆员竞聘,可以用自己志愿服务的生活补贴、奖金等作抵。
  第十六条,端阳史志馆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是义捐者,均为志愿服务者,要尽职尽责,以身作则,成为现代人性素养的称职园丁。志愿服务者可兼职,亦可专职,视其业绩义工计股。专职志愿服务者除计义工外,还包吃、住,无稳定生活来源者,视情况可发适当津贴、奖金。志愿服务者在募捐中作出贡献的,亦按比例计义工和发给现金补贴。募集现金者,按募集金额的百分之十计义工,此项义工达到1千元时,超过千元部分的百分之十发给现金补贴,其现金补贴一年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部分仍计义工;募集图书、字画,设备、设施等,亦按估价 (或成交价)的百分之十计义工,但一般不发给现金补贴。
  第十七条,端阳史志馆总经理、经理如经营不善,由理事会议决撤换。如因失职造成较大损失的,应适当赔偿;如有贪污受贿等行为,则要破产退脏,直至诉诸法律。
 
第四章  业务范围
 
  第十八条,端阳史志馆以吸纳民间文化遗产、资金的捐赠,从事以史志为主的文化典籍的收藏展示、研究宣传,发挥其社会效益等诸方面的服务,力争成为各民族文化典籍的民间收藏展示中心研究宣传中心、讲学论辩中心中华民族乃至世界各民族文化遗产、资金的民间捐赠接收中心。每年重大活动均需及时向业务指导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按时参加登记机关的年检。
  第十九条,高档次的端阳史志馆将成为万星文化园,设置图书馆、博物馆、书画馆、诗词联馆、收藏馆、民俗馆、健身馆、娱乐馆、报馆、宾馆和纪念堂、讲学堂、会议厅、展览厅,以及颐养院孤儿院、博爱院等;设立各种文化艺术、科教育基金。她不仅要提供给人们行善的机会和场所,还要为那些从事写作研究的文人学者和那些想展示自己心血成果的书画家、收藏家,以及那些为编纂出版回忆录、谱牒等发愁和那些有志读书学习而无力的人们提供可能的帮助及一条龙式的服务,并提供给人们正当娱乐的机会和场所。她要成为快乐人生的园地终身教育的书院,各民族的老、中、青、少均可在此获得心灵的安慰和满足,投身多种多样的正当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嗜好读书、作画、写字,远离毒品,不传染赌赙、酗酒等不健康恶习;均可在此自由参与各种讲学论辩,接受自由公民意识的薰陶,冲刷臣民奴性思想,锤炼“人性至上”的道德意识,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说自己想说的话,做自己想做的事,从事一切自己喜欢的活动。
  第二十条,端阳史志馆还将建立花色菜园、茶座、电子阅览室等,为馆员、书友、义捐者在享受文化服务的同时,得到多方面的服务。无论是高雅文化爱好者,还是民俗文化爱好者,以及酒文化、茶文化、饮食文化、花卉文化等各类文化爱好者,均可在此找到自己的位置和知音。
 
第六章 经费与财务、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端阳史志馆的经费,主要靠馆员和社会上广大热心人士捐赠。万星楼筹建期间,馆员、书友对馆内所提供的万星茶水和所赠送的万星花卉、万星蔬菜等所付的服务费,均作为义买捐款计(凡不义买捐款者,需义工服务)。义买捐款首先作运转资金使用,如有余,一部分作专、兼职志愿者的补贴、奖励,一部分偿还建端阳楼的非义捐款。但馆员、书友、义捐者对高档次馆舍万星楼的纯捐款,必须专款专存专用,在万星楼未正式动工之前,任何人都不得动用分文,如在12年内,无法筹足基金(1000万元以上),无法动工修建万星楼的话,这些纯捐款将退还义捐者。
  第二十二条,端阳史志馆理事会设立基金会,配置会计、出纳,建立帐户,登记、管理资产。年终决算和年初预算应公告所有志愿服务者、馆员和义捐者,并随时都可接受志愿服务者、馆员和义捐者查询,以及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登记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端阳史志馆中档次馆舍端阳楼由佘国纲先生利用自己的积蓄并借非义捐款建造,其房地产以其名义办理。万星楼建成后,端阳楼则义赠为万星文化园的房地产。如12年内,万星文化基金无法筹足,万星楼正式宣告成为空中楼阁的话,端阳楼仍归佘先生所有,未能偿还的建端阳楼的非义捐款则由佘国纲先生负责偿还,如不能偿还,端阳楼则为佘先生和建端阳楼的非义捐款提供者所共有。
  第二十四条,端阳史志馆高档次馆舍—万星楼建成,运转基金充足后,专职志愿者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专职正、副理事长始终为全义务职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此章程在 “端阳史志馆章程(草案)”的基础上,根据有关部门并征求部分馆员、书友、义捐者的意见后修订而成。高档次馆舍万星楼建成后,端阳史志馆则作为万星文化园的一个组成部门,到时再另行修订馆章。
  第二十六条,此章程不尽之处,将另定细则。
              
2005.12.
 

发布时间:2009/2/20 【打印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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