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氏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佘氏网 作者:sheguogang 点击:1153
佘氏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接收各地“佘氏联谊会”和个人捐赠钱物,维护“佘氏网” 站正常运作和编篡《佘氏大全》的需要,特设立“佘氏基金”,并议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佘氏基金” 实行理事会决策和经理负责制管理办法,理事会成立前暂由“佘氏基金管理筹备小组”代行职权。
第三条 理事会由各地“佘氏联谊会”年捐赠钱物万元以上的会长和年捐赠钱物六千元以上的个人及热心的志愿者代表组成。每1-2年召开一次理事会。
第四条 “佘氏基金管理筹备小组” 由佘中乾、佘定虹、佘定湘、佘国良、佘曙光五人组成。佘中乾任组长,佘定虹、佘定湘任副组长,佘国良任会计、佘曙光任出纳。办事处设在重庆市渝北区黄泥榜聚景园B栋5-4 佘曙光宅。
第五条“佘氏基金”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佘曙光账号:6227 0037 6232 0074 664。2010年6月18日,开始接收捐赠。
第六条 “佘氏基金” 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财会人员要设置真实、完整的账簿,明确收支,日清月结,年终报告。随时接受捐赠人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凡为编篡《佘氏大全》捐赠钱物的各地“佘氏联谊会”和个人,捐赠钱物逐年在“佘氏网”上公布,最后全部折价汇总载入《佘氏大全》和“佘氏网”。
第八条 未尽事宜,逐步完善。
佘氏基金管理筹备小组
2010.6.15.
发布时间:2010/6/18 【打印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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